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中日两国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包括合作交流、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在华会议)、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出国会议)三类项目。
(二)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资助领域包括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和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根据资助领域和研究内容选择对应的申请代码,建议选择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万元/项。
(四)资助规模
拟资助19项,其中合作交流项目15项左右、学术会议项目4项左右。
(五)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NSFC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日的国际旅费和日方研究人员访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JSPS资助日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方研究人员访日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对于在华会议项目,NSFC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日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JSPS资助日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
对于出国会议项目,NSFC资助中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JSPS资助日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日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六)项目执行期
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2年9个月,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学术会议项目执行期为1周,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合作交流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申请学术会议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日方合作者应符合JSPS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日方申请指南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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