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留学生顺利入国再次延长签证有效期

  6月22日最新消息,针对已经过期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处理方法,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考虑到当下状况,采取了再次延长其有效期的方法。对于年8月1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同时防止已经签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过度延长,在此次措施之后,不再采取延长措施。如果与上回申请内容没有变化,截止年1月31日前申请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的话,原则上只要提交①已经签发的认定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和②接收单位作成的理由书,即可快速签发新的认定证明书。

  具体延长措施如下:

1、此措施的在留资格对象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所有在留类型。

2、对象地域

  所有国家和地区

3、属于此措施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日期为年1月1日以后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4、此措施的有效期

(1)以前的处理方法

a发行日期为年1月1日至年1月31日→有效期延至年7月31日

b发行日期为年2月1日至年7月31日→有效期为发行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新的处理方法

a发行日期为年1月1日至年4月30日→有效期延至年10月31日

  即年4月生-年4月生的留学生在留资格有效期均延长到年10月31日

b发行日期为年5月1日至年7月31日→有效期为发行日起6个月内有效

  即年7月生的留学生在留资格有效期延长为6个月有效期,年10月生的留学生在留资格有效期正常为3个月。

5、此有效期的满足条件

  向在外公馆进行此类签证申请时、需要提交日本接收单位开具的写有“继续接受申请人在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活动内容”的公文(即“申立书”)。

  申立书的样式参考如下,是否需要原件以国内日本领事馆要求为准,务必提前确认。

   就业资格等(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留学等)用

   居住资格(例:日本人配偶者、定住者等)用

※(参考)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出入国在留管理厅HP)

附:关于持再入国许可离开日本后在留期限过期者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限过期者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

  还未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容考虑去日本留学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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